深圳财税协会〔2026〕12号
关于撤销原分支机构并规范设立分支机构及职务称谓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会员:
依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相关规定及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协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分支机构管理机制,深圳市财税服务行业协会对现有分支机构设置、名称及职务称谓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
经对照有关规定,协会原有部分分支机构在名称设置及职务称谓等方面已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协会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主动开展规范整改。经深圳市财税服务行业协会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决定撤销原有相关分支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设立新的分支机构,统一规范分支机构职务称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原有分支机构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撤销以下原有分支机构:
1. 深圳市财税服务行业协会宝安联络会;
2. 深圳市财税服务行业协会龙华联络会;
3. 深圳市财税服务行业协会龙岗联络会;
4. 深圳市财税服务行业协会福田联络会。
上述分支机构名称自撤销之日起停止使用。
二、规范设立新的分支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发展需要、会员组成特点及行业服务工作实际,规范设立以下分支机构:
1. 深圳市财税服务行业协会鹏安分会;
2. 深圳市财税服务行业协会鹏华分会;
3. 深圳市财税服务行业协会鹏龙分会;
4. 深圳市财税服务行业协会鹏福分会。
各分会均为深圳市财税服务行业协会所属分支机构,在协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各分会不以行政区域划定专属服务范围,不实行区域化会员管理。各分会结合自身会员组成特点、专业优势及业务定位,面向协会会员开展相关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协会分支机构专业化、规范化服务能力。
三、规范分支机构职务称谓
原分支机构相关职务称谓同步停止使用,新设分会统一规范使用以下职务称谓:
1. 原联络会会长职务称谓停止使用,新设分会负责人统一称为主任委员;
2. 原联络会副委员长职务称谓停止使用,新设分会相应职务统一称为副主任委员;
3. 原联络会委员职务称谓停止使用,新设分会相应人员统一称为委员。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使用原分支机构名称及原职务称谓,统一使用规范设立后的分支机构名称及职务称谓。
四、工作要求
各分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协会章程,自觉接受协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各分会应坚持以会员服务和行业发展为核心,不以行政区域划分会员或限定服务范围,结合自身业务定位、会员组成特点和专业优势,积极开展会员服务、行业交流、专业赋能、资源链接等工作,面向协会会员提供专业化、多元化服务。
各分会应认真落实协会工作部署,承办协会交办的相关事项,加强分会之间的交流协作和资源共享,不断提升会员服务质量和专业服务能力,共同推动协会服务体系建设和行业健康发展。
协会将以此次规范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内部治理,严格落实社会团体规范管理有关要求,持续提升协会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水平。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税服务行业协会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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